对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271号(F类02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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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16 20:02

罗桑多吉坚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江孜县民间艺术团10名‘四个一点’文化企业合同制演职人员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待遇支付问题

 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进一步提高区、市、县三级对艺术团的“四个一点”专项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每人月平均工资达到5000元左右的建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区)艺术团建设管理的意见》(藏政办发〔2019〕22号)明确规定,要加强经费保障,提供更好工作条件,进一步明确财政补贴。自治区财政对县(区)艺术团每团每年场次补贴60万元,演满60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地(市)财政每团每年场次补贴50万元,演满60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县(区)财政每团每年场次补贴40万元,演满60场公益性演出的足额发放场次补贴。县(区)艺术团出场次补贴纳入自治区、地(市)、县(区)年度财政预算。县(区)艺术团场次补贴主要用于发放人员基本工资、演出补贴和购买社会保险。根据文件要求,县(区)艺术团全体演职人员依照签订的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有休假、产假等合法权益。目前基本问题有序解决当中,自本意见实施后,江孜县10名民间艺术团企业文化合同工基本工资、演出补贴和社会保险待遇总体能达到4000元/月以上。

 二、身份性质问题

 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规定,第十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编制,应当根据其所承担的职责,按照精简的原则核定。”第十五条“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编制的不同类别和使用范围审批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使用行政编制,事业单位应当使用事业编制,不得混用、挤占、挪用或者自行设定其他类别的编制。”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三章“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四)考试、考察;(五)体检;(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上述规定:由于江孜县民间艺术团为文化企业性质单位,不是事业性质单位,不能直接转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感谢您对我市文化工作的关心支持。对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892-8822001;日喀则市文化局,0892-8836122。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