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桑委员:
您提出的“对吉隆县冲堆村和达曼村两村分开成立行政村委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达曼村属于吉隆镇冲堆村下属的自然村,位于吉隆镇西北部,距离城镇驻地3.5公里,距离县驻地65.5公里,与帮兴居委会相邻,平均海拔2880米。全村共计59户192人,由于无土地、无资源、无牲畜,156人为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2017年人均纯收入8810元,其中35户、116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根据您的提案,吉隆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广泛征求群众及冲堆村和达曼村相关负责人意见,了解冲堆村和达曼村分开成立行政村委会的原由,两村村民均同意单独成立行政村村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统一,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吉隆镇人民政府、吉隆县民政局、日喀则市民政局均表示原则上同意分别设立村委会。吉隆县相关部门正积极组织报批程序,我市也将积极督促吉隆县人民政府加快推进提案事项的办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联系单位及电话: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892-8822001;吉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0892-8282130。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