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自治区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19号(E类40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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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7-16 19:59

陶明君、次旦卓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文物保护由以往的项目保护为主转变为实施抢救性保护和日常保护维护为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支持全市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中央、自治区、市三级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工作。2019年三级财政安排文物保护经费2470万元,其中中央1060万元、自治区900万元、市级510万元。按照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令第一号要求,市本级财政从2015年开始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文物保护事业。我们将安排市财政局会同市文化局按照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轻重缓急,通过现行政策资金渠道,统筹做好文物古迹保护与日常维护工作,加强绩效管理,同时加强同自治区财政厅和文化厅的沟通衔接力度,争取更大的支持。

 感谢您对我市文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上述答复是否满意,请填写《征询意见表》并与我们电话联系。

 联系单位及电话: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0892-8822001;

 日喀则市财政局0892—-8827331。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