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改革与发展。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社会组织。
1.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2.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社会救助。
1.拟订全市特殊困难群体(众)救助帮扶计划、方案、措施、安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
2.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
1.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2.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3.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4.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
1.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
2.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命名、更名和审核报批。
3.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婚姻。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殡葬。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养老服务。
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残疾人。
1.承担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2.统筹落实好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儿童和未成年人。
1.落实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工作;
4.负责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收养登记,
5.负责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社会捐助、福彩管理。
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2.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3.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
2.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关心下一代。
1.贯彻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相关政策,
2.拟订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处置。
负责本行业领域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其他任务。
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能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市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二、办公地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中路15号。
三、办公电话
0892-882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