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42300000/2020-9970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办发〔2018〕21号
成文日期: 2018-2-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日喀则市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2月9日
日喀则市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6号)及《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意见〉通知》(藏党办发〔2017〕35号)的要求,为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充分发挥部门统计职能,形成统计工作合力,提高数据质量,更好地服务宏观决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依照市政府部门职责分工,结合日喀则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按照“依法、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及时、高效”总体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应统尽统、属地统计、口径一致、规范发布的原则,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避免数出多门,着力消除“数字打架”。提升全市统计监测、分析和预警水平,建立上下配合、部门联动、优质高效的统计联动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依法组织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管理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做好统计数据资料收集、审核、汇总,及时向本级统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资料,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
行政辖区范围内财政、国税、金融、工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单位季后15日前向市统计局提供统计资料(详见附表)。
责任单位:市区直相关部门
责 任 人:市区直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农牧业
全面反映脱贫攻坚“六个精准”“九个一批”帮扶政策措施实施效应,建立脱贫攻坚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动态监测扶贫户数、扶贫人数、惠民政策性补贴、外出务工人数及收入等指标。
加强农牧业生产规模、农畜产品产量等统计数据审核、衔接、匹配工作,应统尽统、信息共享,季末10日前向本级统计部门提供。
责任单位:市扶贫办、市农牧局,各县(区)统计局
责 任 人:市扶贫办主任、农牧局局长,各县(区)统计局局长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市统计局局长
(三)工业
按照“达标一家、准入一家”的工作要求,全口径统计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加强名录信息动态管理(即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申报书、“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复印件、连续三个月企业增值税资料、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适时跟进,及时“入库”联网直报。
以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名录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查实查准查清行政辖区内新增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将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复印件于季后15日前完成“入库”报备手续。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局,各县(区)统计局
责 任 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工商局局长,各县(区)统计局局长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市统计局局长
(四)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收集、整理、核实全市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入库”资质信息,做好“在库”企业网上直报的催报和数据审核工作;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全市资质等级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增、变更、歇业(停业)、消亡(破产)等动态信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贯彻自治区统计局 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凡是在我市施工的建筑企业必须经市统计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住建部门方可办理资质年审手续,对不按时提供统计数据和财务报表的企业,不予办理资质年审手续”。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 任 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市统计局局长
(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督促法人单位及时收集、整理5000万元及以上新开工重大项目,项目开工当月10日前,及时将前置“五项资料”(即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复印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或者施工现场图景资料)报备统计部门“入库”联网直报。同时,计划总投资5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投资项目,项目法人单位或责任单位必须在项目开工当月15日前,及时备齐前置“三项资料”(即“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复印件、审批核准备案文件、施工合同或者施工现场图景资料)报备统计部门“入库”联网直报。各县(区)全口径统计城乡居民50万元以上“自建房屋”,每月统计部门会同发改、住建等部门审核,报市统计局核实汇总。
项目主管部门定期向统计部门提供计划总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切实做好项目的开工告知、已开工项目的衔接、核准以及项目进度监测、预警(每月20日前提供)等相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每月协调相关项目法人单位召开投资调度会,掌握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教(体)育局、卫生计生委、商务局(投资促进局)、农牧局、民政局、扶贫办(农发办)、重建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工商联等其他项目法人部门。
责 任 人:各单位局长(主任)等,其他相关项目部门主要负责人。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市统计局局长
(六)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全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批发业、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零售业、营业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住宿业和餐饮业的商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业、修理业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的规模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每月5日前将前置“五项材料”(即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调查单位月度审核登记表、“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复印件、申报期本月利润表复印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季度销售状况表)报备统计部门“入库”网联直报。
责任单位:商贸企业
责 任 人:企业负责人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市统计局局长
(七)财政收支、税收收入、金融机构存贷款
做好财政收支(包括地方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等情况)、税收总收入,全辖区金融机构存贷款的统计(次月15日前提供)。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税局、人行日喀则中心支行
责 任 人:市财政局局长、国税局局长、人行行长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市统计局局长
(八)交通运输业,旅游收入和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劳务输出人数、劳务收入,邮政、通信业务总量
做好行业部门(辖区)内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交通运输业统计(当月25日前),旅游收入、人次,城镇登记失业率、劳务输出人数、劳务收入,邮政、通信业务总量统计(次月10日前提供)。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交警支队、文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旅游发展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国邮政日喀则分公司、中国电信日喀则分公司、中国移动日喀则分公司、中国联通日喀则分公司
责 任 人:市中区直单位(企业)负责人
协办单位:市统计局
责 任 人:市统计局局长
(九)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深入推进新一轮城乡住户抽样调查户“大样本”轮换,坚持统一规范、科学适用、高效可行、积极稳妥原则,统一口径、统一标准、统一方法,建立覆盖18县(区)162个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点,1620户抽样调查户,同步建立城镇住户18个抽样调查点,900户抽样调查户,精准监测转移净收入,提高城乡之间、县域之间居民收入可比性,着力消除“惠民政策多、居民收入少”不匹配、不衔接现象,全力做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工作,各县(区)季末10日前提供汇总资料。(鉴于调查期长,及时启动制定调查方案,报区局总队审批后建点增户)。
县(区)财政局每季度以村居为单位将政策性补贴资金抄送县(区)统计局,确保系列惠民富民利民政策资金应统尽统、统实统全。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各县(区)统计局
责 任 人:市统计局局长、各县(区)统计局局长
协办单位:各县(区)财政局
责 任 人:各县(区)财政局局长
协助单位:各县(区)调查点
责 任 人:各县(区)县(区)长
三、“重大项目”协调
重大项目主动联系各重大项目总指挥部,了解并掌握该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各重大项目总指挥部出具的该项目的总投资及日喀则标段投资的证明材料,每月1日前将上月情况报市统计局。
其他有新开的跨地市、跨县(区)重点项目,均由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入库及其他相关事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职能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的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工作负总责。各县(区)、各部门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统计工作的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加大统计工作投入力度,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保证源头数据质量。各部门要着力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建立、健全和完善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做到部门统计数据来源有据;要规范统计调查的业务流程,做到统计调查工作符合统计法律法规要求。
(三)注重沟通协调。由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的工作归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重点研判统计分析社会经济发展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确保上下衔接,口径一致。
(四)强化考核考评。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考核、评价要求,对各部门落实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建立月度通报、季度通报制度和访谈机制,对造成重大数据偏差的县(区)、行业部门将进行统计执法,并由市长进行约谈。年度统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市综合考评。
附件表: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月报)
2.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情况统计表
3. 财政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4. 金融机构主要数据统计表
5. 税收主要数据统计表
6. 旅游主要经济指标统计表
7. 人社局主要经济数据统计表
8. 道路运输专项统计表
9. 通信业务总量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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