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42300000/2020-8516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政发〔2018〕44号
成文日期: 2018-12-5
定日、聂拉木、定结、吉隆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珠峰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保护珠峰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结合珠峰保护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区党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及一届市委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民族团结 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实施“美丽珠峰”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建立健全珠峰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优化组织模式,明确目标任务,奋力建设美丽日喀则,切实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进一步建立健全珠峰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管理体制机制不顺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到2020年,初步实现珠峰保护区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管护设施更加完备,经费投入更有保障,人员管理更加规范,管护合力整体加强的目标。到2025年,推进珠峰保护区管护能力全面加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各类生态系统安全稳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体制机制
(一)建立市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统筹协调珠峰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起草珠峰保护区综合管理的规章、政策及保障措施并按程序报批;研究审定珠峰保护区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研究部署珠峰保护区综合管理的重点工作;研究决定珠峰保护区的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资金使用等事项。
2.联席会议工作机构
总召集人:王 相 民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赵 兵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宋 一 彤 市林业绿化局局长
格 桑 市珠峰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喜 生 市委副秘书长
赵 睿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何 文 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室)副主任
王 珅 定日县人民政府县长
冯 鲁 伟 聂拉木县人民政府县长
贡 嘎 定结县人民政府县长
胡 红 吉隆县人民政府县长
周 海 浪 市编办主任
陈 锋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志 远 市财政局局长
陈 明 祥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吴 焕 民 市旅游发展委主任
市珠峰保护区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珠峰保护区管理局,由格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对珠峰保护区综合管理工作中的政策性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组织拟订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并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承担联席会议文件、会务办理及成员单位日常联络工作;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承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3.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加强信息沟通。联席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各成员单位可自行开展工作检查。联席会议实行成员单位责任制,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提出意见,报总召集人审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行文确认。
4.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定日、聂拉木、定结、吉隆县人民政府。因地制宜、合理施策,妥善处理好珠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群众生产生活等之间的关系,促进珠峰保护区健康发展。
(2)市编办。积极与自治区编办沟通协调,明确市珠峰保护区管理局的体制机制。
(3)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向上争取项目支持,进一步完善珠峰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
(4)市财政局。及时落实珠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各项经费,并将珠峰保护区补助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5)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珠峰保护区环境保护工作;协助市珠峰保护区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报批珠峰保护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规章、办法等。
(6)市旅游发展委。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协助市珠峰保护区重大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起草、报批符合珠峰保护区管理目标的生态旅游管理办法,不断规范生态旅游活动。
(7)市林业绿化局。对珠峰保护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加强珠峰保护区行业管理部门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开展保护区内野生动植物资源研究保护工作。
(二)完善行业管理机构
进一步建立完善由市珠峰保护区管理局、各县珠峰保护区管理分局和各核心区管理站、检查站组成的行业管理体系。
市珠峰保护区管理局要加强对各县珠峰保护区管理分局和各核心区管理站、检查站的业务指导。
珠峰保护区行业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日喀则市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珠峰保护区资源调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和生态监测制度,保护自然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珠峰保护区科学研究、科普宣传教育、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推广自然保护区科研成果;依法监督、审核、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珠峰保护区资源开发、设施建设、科学研究、登山探险、生态旅游等活动,增强珠峰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科学引导珠峰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等工作协调进行,扶持珠峰保护区居民发展经济;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意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珠峰保护区内的行政执法、林草防火和环境保护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珠峰保护区自然环境和资源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经费保障。市财政局要切实落实有关经费,定日、聂拉木、定结、吉隆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需求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同时,珠穆朗玛峰景区门票收入按比例分配,定日县人民政府占95%,市珠峰保护区管理局占3%,定日县珠峰保护区管理分局占2%。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县和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调,逐步形成齐抓共管、人人有责的工作格局,真正建设好、管理好珠峰保护区。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调动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农牧民群众投身珠峰保护区建设、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珠峰保护区重大事项联席工作机构要不断加大对各相关县和部门的督导检查力度,坚决杜绝珠峰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的发生,对造成消极影响或影响到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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