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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542300000/2021-165226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

公开目录: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日交发﹝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9-28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抓好贯彻落实。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9月30日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完善交通运输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执法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其合法性、合理性进行法制审核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部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将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报送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进行法制审查。

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材料不齐备的,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可以要求其在指定时间补充提交;经补充材料后仍不齐备的,法制审核领导小组机构不予受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一)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二)适用集体讨论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的,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法律关系的。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

(五)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未经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五条 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送审稿相关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制审核工作。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可以延长三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和规章或上位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要审核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二)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

(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规范性文件要求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审查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查阅行政执法活动相关材料。

第八条 法制审核领导小组对送审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查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建议作出该决定的部门自行纠正并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行政执法部门接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意见书》后,应当及时改正,并将结果书面反馈到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

第九条 行政执法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法制审核领导小组记录在案并报告局主要领导,因没有经过法制审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不按规定要求报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的。

(二)拒不配合调阅重大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三)不按审查处理决定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的。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切实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保证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促进规范公正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拟成立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及法制审核人员。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  晨 晖    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常务副组长:旦增加布   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   组   长:强       巴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多  布  琼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次旦罗布    局党委委员、运管局局长

                   刘  要 敏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南仓木决    局四级调研员

                   蔺  彦 龙    综合科科长

                   次      仁    安全执法监督科科长

                   唐  肖 铤    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   

                   白玛多杰    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队长

                   索      白    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队长

                   洛桑顿珠   工程质量监督分站(执法二大队负责人)

                   林  金 凤   道路运输管理局安监科副科长

                   尼玛潘多   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为交通运输局法制审核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科,办公室主任南仓木决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林金凤兼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统筹组织安排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2.负责起草修订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相关法制审核政策规定,提交局党委研究。

3.负责审核批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处理意见和结果。

4.负责组织行政执法法制政策法规的培训学习。

5.完成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法制审核人员名单

南仓木决   四级调研员(法制审核人员负责人)

林 金  凤    道路运输管理安监科副科长

彭      琼    法律顾问(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尼玛潘多    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颜  培 镇    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一级科员

法制审核人员具体负责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林金凤同志为具体负责人,工作职责:

1.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机构报送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案件。

2.负责联系法律顾问协助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3.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法制审核书面意见,提交领导小组批准。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文字解读:关于《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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