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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日喀则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2024-5-06

根据国家重大专项工程规划,2023年9月15日,由中国科学院上海天文台牵头的西藏日喀则40米口径射电望远镜正式开工建设。该望远镜将进一步提升我国现有甚长基线干涉测量(VLBI)网的构型和观测能力,为我国探月和深空探测任务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日喀则站具备优良的地理环境优势,包括相对较高海拔、较长日照、较少水汽等,在世界屋脊——日喀则高原上建设射电望远镜,不仅将在探月工程和深空探测发挥重大作用,也将成为人类探索宇宙的重要基地和关注的焦点,意义重大。

为最大程度保护望远镜周边电磁环境,需要在射电望远镜周围设置电磁波宁静区对其进行保护,以免有害无线电干扰造成破坏。2024年4月7日,日喀则市科学技术局、日喀则市无线电管理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政府、日喀则市萨迦县人民政府、日喀则市自然资源局、日喀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电信日喀则分公司、中国移动日喀则分公司、中国联通日喀则分公司、中国铁塔日喀则分公司等多家单位联合出台公布了《日喀则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31条,对如何保护日喀则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宁静区区域划定、宁静区内无线电台(站)和辐射电磁波设施管理、无线电波监测管控、无线电台(站)核查、游客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还规定,日喀则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核心区内禁止擅自建设、使用对射电望远镜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游客、访客进入电磁波宁静区开展旅游、参观、考察和科普等活动,应当遵守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擅自进入望远镜台址。

根据《办法》:

1.日喀则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划分为核心区和宁静区。以射电望远镜站址为圆心、半径5公里的区域为核心区,5-18公里的环带为协调区。核心区为禁止开发区,协调区为适度开发区。(详见《办法》示意图)

2.在电磁波宁静区内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或者产生电磁辐射的电子产品,建设、运行辐射无线电波的工业、科学、医疗设备或者110千伏以上的高压变电站和架空高压输电线、机场、电气化铁路、高速公路等设施(以下统称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应当遵守本办法。

3.核心区内禁止建设、使用对射电望远镜产生电磁环境影响的项目或者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协调区内设置、使用工作频率在700兆赫兹以上100吉赫兹以下且有效辐射功率100瓦以上的无线电台(站),或者建设辐射无线电波的设施时,应当进行电磁兼容分析和论证,经论证对射电望远镜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的,不得设置、使用或者建设、运行。

4.电磁波宁静区的保护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原则。电磁波宁静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磁波宁静区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综合协调管理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编制国土空间、环境保护和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5.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电磁波宁静区内有关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广播电视、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射电望远镜电磁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


政策文件:《日喀则40米射电望远镜电磁波宁静区保护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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