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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政策解读

来源: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12-16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2022〕2号)、《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2〕32号),更好推进我市行政许可规范统一。现就《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按照权责法定的要求,将政府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梳理纳入清单,明晰行使层级和审批内容,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全面规范自由裁量权,推动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引导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规范、更公平、更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2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各地2022年底前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月,自治区政府先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任务分工方案的函》(藏职转办函〔2022〕1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藏政办发〔2022〕32号),提出“严格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6月,市政府印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任务分工方案》(日政办发〔2022〕68号),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办牵头,强化顶层设计,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统筹协调,采取“自上而下”的模式,在充分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梳理编制我市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二、主要内容

本次印发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分三部分,涉及36家单位,321项行政许可事项。第一部分涉及27家市直单位家实施中央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287项;第二部涉及中央驻藏机构9家单位,实施中央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33项;第三部分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1项。

本次清单编制对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的主管部门、事项名称、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进行了规范,基本解决了此前我市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分散于各部门,认定标准不清晰,划分颗粒度不一致,规范性程度不够等问题,也进一步理清了全市行政许可事项底数,划定了许可权边界,规范了审批裁量权,有利于扎牢制度“笼子”,促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

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解决行政许可设定不规范、行政许可名称泛化等顽疾,避免变相设置、实施行政许可,通过统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同一行政许可事项的事项名称、设立依据实施要素在全市范围统一,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最大限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有利于提升政府监管效能。对于清单内的许可事项,科学划分风险等级,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监管范围和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喀则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 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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