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一、工作开展情况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自治区政府法制办的大力支持和具体指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市委“6677”总体工作思路,坚持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切实抓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促进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进展,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全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保障
一是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及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二是在2016年政府机构改革时,将承担法治政府建设具体任务的市政府法制办升格为正县级单位,重新核定了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从事法制工作的9人均有法学学历,其中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6人,硕士研究生2人。同时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积极加强县级法制机构建设。三是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争先进位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对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印发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对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进行安排。四是市政府带头学法,坚持学法,建立在政府党组会、政府常务会安排学法制度,深入学习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规文件,先后集中学习了十九大精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全文精神。
(二)积极稳妥,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为法治政府建设明确了“时间表”和“路线图”。将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六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为130项具体任务落实到各县(区)、各部门。二是在全市完成市级及各县(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向社会公布。三是严格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文件要求,通过认真梳理,将涉及到市、县两级的户外广告登记、市区饲养家畜家禽审批等21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取消。全面取消本市仍在实施的3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防以便民服务事项、其他行政权力等归类方式变相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四是进一步优化政府组成结构,认真贯彻中央及自治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相关部署要求,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总量减少12个,撤销职责不饱满的事业单位10个、整合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5个。五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整合市属部门和桑珠孜区的审批职能,积极推广并联审批、联合审批、网上审批、“一个窗口”审批等多规合一审批模式,推行限时办结承诺制,提高执行力。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在“三证合一”的基础上,与全国同步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现统一发照、并联审批、共同认证。
(三)固本强基,加强政府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制定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探索建立了政府立法的体制、机制,从实体和程序上为提高我市立法水平与立法质量提供了保障。二是推进重要领域立法。2016年8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日喀则市2016年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和2016—2020年政府规章制定五年规划》,制定出台我市第一部政府规章《日喀则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制定出台《日喀则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日喀则市禁止生产、销售和提供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塑料餐具管理办法》两部规章。2018年3月,制定印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审核了《日喀则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日喀则市城乡规划条例》、《日喀则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已以政府议案形式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正在按照立法计划推进《日喀则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日喀则市犬只管理条例(草案)》、《日喀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的立法工作。此外,已将《珠穆朗玛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调整到今年的立法计划并完成。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制定出台《日喀则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办法》。研究和审查了各类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文件共89件。对30余项重大行政决策出具法律意见,为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决策参考。
(四)创新举措,提升依法决策水平
一是严格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印发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等文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确保决策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2018年,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职能部门和县(区)政府的请示报告、拟上会讨论的政府决策事项、部门征求意见函等125件,并全部出具了法律审查意见;二是积极推行和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制定印发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立法专项工作经费和聘请法律顾问费用问题的通知》。2017年6月8日,组织召开了日喀则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会议,2018年继续深入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三是创新举措、加强自身建设。申请了“日喀则法制办公室发布”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各类法治工作信息、资讯、法规规章等,为各县(区)、各部门学习交流提供平台。及时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加强新闻舆论宣传,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被西藏日报、西藏法制报、日喀则报等区市新闻媒体报道。
(五)严格规范,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提高重点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比例,逐步提高执法部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比例。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安排和部署,积极推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其他领域综合执法。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提高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制定印发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办证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时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2016年至今,共清理了117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1122名行政执法人员,并先后对市质监局等22家单位的897名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依法办理执法证件。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围绕“六城共建”工作,对道路交通、城市管理等执法情况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并积极参与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确保公正文明执法,对推动我市执法部门依法执法起到了积极作用。建立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制度,先后召开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会议、全市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负责人会议,制定印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通知》。对乔穆朗宗酒店等13家单位授予我市首批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资格,并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四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六)强化监督,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发挥法制部门内部层级监督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保障和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纪委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二是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的决策部署,建立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报告工作、接受质询、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及时办理群众各类举报投诉,依法处理信访事项。三是严格行政问责。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查处问责案件,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问责的同时通报典型案例,通过对案例深度剖析,达到查处一起、惊醒一片的效果。四是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2017年,市政府在市政府网站等各类媒体主动公开各类文件375件。五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规定,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报送备案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对重点执法单位陆续开展案卷评查及案卷抽查,对存在问题的案卷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督促整改。2018年,举办1期县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培训,对239名市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执法培训并根据考试成绩办理了执法证件,不断提高执法规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