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市长刘虎山任组长的日喀则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把法治政府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自治区政府报送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二是市政府党组坚持带头学法,于2020年第2次、第7次、第8次学习会集中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等十余部与政府履行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文件;及时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强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三是严格执行《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始终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开展工作;2020年初制定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督促、年终有考核。四是印发实施《市政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明确了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的范围、报告程序等内容,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把对党的信仰、忠诚切实体现到实际工作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
(二)完善治理体系,推动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学习宣传,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反分裂意识、保密意识、爱国热情和防范抵御国家安全风险能力,坚决防范和严厉打击分裂势力、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了社会局势安定有序。二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手段谋划处置各类问题,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公共安全;依法咨询征求法律顾问关于处置涉稳问题的法律意见,坚持严格依法处置涉稳问题。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发展枫桥经验 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印发《日喀则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非诉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操作规程(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在企(事)业单位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等,建立健全多部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职能精准体系,最大限度消除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不和谐因素,切实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化网格化管理、“先进双联户”创建等工作,加强联防力量建设,充分利用各种基层力量,增强社会治安管控的整体性、协同性、精准性。四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深化“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严格执行《日喀则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建立协调配合、共建共创、目标考核、评选表彰等长效机制;累计安排1124.4万元资金作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推进。五是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和自治区有关宗教事务管理的规定,不断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坚持“十导”工作法,深入开展“遵行四条标准 争做先进僧尼”教育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宗教领域深层次问题专项治理;多次开展专题研讨会学习会,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不得信仰宗教的纪律要求,主动淡化宗教消极影响。六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全面推行律师参与接访,严格规范信访程序,实行诉访分类处理,完善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切实将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构建“法治信访”新常态;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管理、人工费用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监督建设单位向用工所在地缴纳保证金;严格按照《自治区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强化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由公安部门牵头,依法严肃查处恶意欠薪案件;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七是坚持依法治网、行政管理、专项治理、普法宣传等多种方式,构建没有缝隙、没有盲区的网络内容管理体系;推进网上网下同步专项治理,压实网站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普法宣传与贯彻落实;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分层次、分领域建设社会网军队伍,共同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组建网络安全应急指挥中心、四级网络举报监督员队伍,动员广大网民举报监督,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营造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八是始终把行政调解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制定印发《日喀则市关于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建立了旅游纠纷、消费纠纷、婚姻家庭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9个行业(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九是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复议工作,要求各行政复议工作机构规范制作各类复议文书,案卷归档要符合规定;市司法局设有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有工作专班。2020年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其中,5件已办结,1件正在办理,1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应诉案件3件,其中,维持原判1件,驳回诉讼申请2件。
(三)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一是稳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全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实行目录化、编码化、动态化管理,严格办理程序,不断压缩办理时限。48家单位523项事项进驻市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时限总体压缩30%以上;确定20个市政府部门240项行政审批职权划转到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大大提升了群众满意度。二是取消了46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了无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取消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证明;深入调研全市462项各类证明材料存在的合理性,全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走深走实;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工作,实现了工商注册、翻译、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登记备案“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办结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日,其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可分别实现2个、1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行“四级四同”“一网通办”制度,市级和18县(区)、185乡镇建立了政务服务中心,1452村(居)建立了政务服务站;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均达到100%,网上累计办理业务111.7万件,网办量全区第二。三是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梳理调整行政职权91项,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公平进入日喀则市场;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建立健全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坚决清理取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实现清单之外无收费;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条例》,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设立、撤销和调整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下设机构,依法依规对人员编制进行核定、调整,未擅自增加编制种类,未增加编制总量。四是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不断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推进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执法,推动“互联网+监管”建设,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双告知”认领和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规定,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统筹市场监管各领域“黑名单”,加强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运用,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台账、档案。同时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实时传递与共享,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做到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依法优化环境,营造良好营商氛围。一是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严格落实《日喀则市关于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办公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的整改落实方案》,每月对各县(区)、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书面督察。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强化行政责任制和问责制,对已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加大落实力度,坚决兑现向群众和市场主体承诺的事项,严禁随意违约毁约,持续做好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欠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格招商引资建设项目报建规费管理,招商企业除缴纳依法依规设立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完善政府市场监管职责,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有效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坚决禁止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活动的行为。三是严格落实《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严格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严格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2020年预算编制建立104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库;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应当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全部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等事项上脱钩。四是大力实施“奋力建设美丽日喀则、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重大生态工程,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任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坚决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家园。五是严格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精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对不配合、不支持、抗拒疫情防控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处理,严厉打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力有序落实。
(五)完善制度体系,推进政府严格执法。一是制定印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2020年度立法计划》,严格规范政府规章制定机制,提高了立法质量。2020年出台了《日喀则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日喀则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部政府规章;二是严格按照《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开展专家论证、立法调研、政府规章公开征求意见等工作,确保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三是根据《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落实好公开征求意见、集体审议决定、专家评估论证等制度。四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对日喀则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和日喀则市科技特派员管理细则(试行)执行情况进行了跟踪,对实施结果、实施效益等作出评估;严格执行政府规章备案制度,报备率、报备及时率、规范率均达100%;及时清理地方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五是设立了市级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旅游市场六个综合执法队,县(区)设立了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文化和旅游五个综合执法队,设立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不断提升执法公开透明度,加强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管理,提升执法水平;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16个文件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确保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方面渠道畅通;制定印发《日喀则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成立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日喀则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任务分解表,组织举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授课,累计培训83人。六是按照《日喀则市行政执法举报办法》规定,行政执法部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设立投诉举报箱,公布举报事项、举报电话,不断完善举报流程,确保群众举报及时解决;制定印发《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办证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严格实行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做好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2020年16家市直执法部门、18县(区)640余人参加了行政执法视频培训、考试,考试合格率100%;建立落实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纪律约束和考核机制、平时考核制度;将行政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不断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
(六)科学监督制约,推进政府依法决策。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本级人大依法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询问,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是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为抓手,充分发挥内部层级监督作用,建立常态化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支持和保障审计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不断加强对扶贫资金、国资国企、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监管审计;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确保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研究制定“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工作方案,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政府网站建设,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建立完善例行发布、应急发布机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政府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开设依申请公开通道,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万余条,“市长信箱”和“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共接到群众来信249封,办结率100%,“12345市长热线”接到群众来电6486条,办结率100%。四是制定了《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等,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将全市涉农涉牧、涉基层、涉民生等重大事务在网上进行公开,民众可直接通过网上渠道反映问题、参与讨论。五是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固定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参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经集体讨论,并将有关记录完整存档;建立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以及法律顾问制度。六是采取监督检查、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综合评估等方式对重大行政决策积极开展后评估,主动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追责处理程序,对违法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七是制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了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强化法治宣传,培植干部群众法治信仰。一是将“大力实施法治珠峰战略,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文明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作为日喀则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评先评优、激励约束的一项重要依据;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方案》,切实落实学法用法责任制。二是加强初任公务员、基层党员干部、中青年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法治建设培训,重点讲授依法行政综合法律知识;组织开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不断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水平,市委党校把法治教育纳入教学整体计划。2020年共举办法治培训35班次,受教育学员2812人次。三是召开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推进会,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大力提高全民学法用法意识;把宪法宣传同“法律七进”活动相结合,全面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了“12·4”国家宪法周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日喀则市宪法主题广场揭牌并投入使用;利用“日喀则司法行政”“珠峰普法”微信公众号、日喀则网等媒介,及时发布法治政府建设信息,便于公众了解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四是制定“七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不断加大法治阵地建设;法治文化建设稳步推进,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例改编成法律故事,将传统的宣传方式同新兴的宣传手段相结合,不断增强法治宣传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五是制定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利用LED、宣传栏、高炮、楼宇电视、横幅等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各单位、警务站、私立医院、国有银行等悬挂疫情防控标语8200余条;利用微信公众号推送疫情防控相关资讯2100余条,接待群众咨询65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8.97万份,发放宣传物品4100余份,受教育群众达10.8万余人次;制作4期内容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过程中可能涉及的7宗罪的藏汉双语版机器人“小扎”普法宣传视频;发放20000册《疫情防控法律法规问答》掌中册、10000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读本;开展《法治珠峰 你我同行》藏汉双语访谈节目各8期;组织开展全市“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线上答题,全市累计参考人数2.51万人,参考率达97.4%,合格率达99.35%,县处级领导参考率达98.51%。
二、存在的不足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与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的要求及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是法制机构建制不全、力量不足,一些县(区)和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不足、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依然严峻,法制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市政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各项部署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决策部署、措施落实到位。二是继续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严格执行每年度立法计划,高效、科学完成各项立法工作。三是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食品药品、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四是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落实《西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要求,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机制。五是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引导群众利用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推进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协调衔接,不断提升行政复议的影响力和公信力。六是继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整合学者、律师等社会各领域法律人才,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