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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人数:0
日期:2020-06-24

一、机构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标准,会同发改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拟订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标准与技术规范。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和行业安全生产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辖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地方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自治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水利局、卫健委等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指导、协调、监督美丽日喀则建设和构建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地方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布设。配合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参与处理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配合中央、自治区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辐射环境应急响应、事故处理及事故原因调查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配合开展全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生态环境科技政策、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开展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事务。组织申报各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和项目,并做好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财务管理业务。

(二)自然生态保护科(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审核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配合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美丽日喀则建设相关工作和市委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三)水气监管与监测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和大气、噪声、光、地下水、化石能源、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监督实施日喀则市水功能区划,建立和组织实施跨县(区)界水体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湖)排污口设置。建立并监督实施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报日喀则市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编制和发布日喀则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管理各县(区)环境监测力量,指导完成相应环境应急监测任务。配合西藏自治区日喀则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相关工作。

(四)土固与辐射科

主要职责:负责全市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全市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开展自查,组织开展初评并编制上报初评报告。牵头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指标体系、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污染源普查、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和生态环境统计。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和有毒化学品跨区(不跨省)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承担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策的起草拟订。按权限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辐射安全、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开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安全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设施、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放射性物质运输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按权限审批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主要职责: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权限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承担排污许可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拟订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负责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协调审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审核、审批市发展规划、经济开发计划和产业、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审批、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中的环境影响报告内容。组织申报和监督实施各类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参与编制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协助住建等部门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组织监督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负责协助审批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六)政工人事科

主要职责:承担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资格与职称评聘、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领导干部双重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对口援助工作。

(七)环境监察支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本市有关环境监察的法律法规,并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负责辖区内直管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重点企事业单位排污费的征收、稽查;承担排污费及年度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监督;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参与编制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承担自然生态保护监察工作;负责受理交办和督办环境污染的举报和投诉;负责调查企事业单位环境污染事故,调处环境污染纷;参与与调查重大、练综合性、跨行政区域的污染事故,处理污染纠纷。

(八)环境监测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分析本市大气、水体、土壤、生物、噪声、放射性等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收集整理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呈报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动态的技术报告;负责监测各有关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状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提供污染源管理和排污收费监测数据;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规划和计划,承担环境管理的各项监测任务。承担全市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市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提供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公证性数据,为环境管理与决策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组织和管理本市各类环境监测网络(包括自动空气监测系统),承担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资源状况、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的调查研究;承担污染治理工程,提供环境监测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服务。

(九)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技术支持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局在重大决策中提供对策与建议;负责组织承担重大经济政策与规划的环境影响调查研究,负责土地利用有关规划、区域、流域的建设和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技术评估工作;负责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验收调查和验收报告技术审查工作;负责提供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咨询服务。

(十)宣教信息中心

主要职责:宣传普及党和国家、自治区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科学知识;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教信息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环保宣传信息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保护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保工作;组织开展绿色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实施环保系统环境教育和环保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环境保护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处理及应用系统;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建设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环保系统电子公文系统与政府政务信息网络正常连通和信息安全传输;负责办公网络(计算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地址

黑龙江路与青岛路交叉口

四、办公电话

0892-8831301;0892-8829128

五、办公时间

10:00-13:00   15: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