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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民政局

来源:市人民政府
浏览人数:0
日期:2020-06-29

一、机构职责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政策、改革与发展。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市民政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2.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社会组织。

1.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2.指导县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社会救助。

1.拟订全市特殊困难群体(众)救助帮扶计划、方案、措施、安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

2.承担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负责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基层群众自治、城乡社区治理。

1.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

2.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

3.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4.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

1.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和地名的管理。

2.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地命名、更名和审核报批。

3.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婚姻。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殡葬。

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养老服务。

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

2.贯彻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和标准,拟定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残疾人。

1.承担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工作,

2.统筹落实好残疾人福利制度。

(十)儿童和未成年人。

1.落实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

2.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和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困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工作;

4.负责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收养登记,

5.负责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慈善事业、社会捐助、福彩管理。

1.组织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

2.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3.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社会工作、志愿服务。

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

2.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关心下一代。

1.贯彻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相关政策,

2.拟订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应急处置。

负责本行业领域依法行政,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其他任务。

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市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

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区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能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市应对人口老龄化, 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市行政区划图。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

(1)文电;

(2)会务;

(3)机要;

(4)档案;

(5)督查;

(6)安全保密;

(7)政务公开与协调;

(8)综治维稳与信访。

2.承担:

(1)重要文件、文稿起草;

(2)简报、信息材料搜集、整理、编辑、印发。

3.组织协调民政改革发展重要问题调研。

4.承担民政:

(1)信息管理;

(2)信息公开;

(3)新闻宣传等工作。

5.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社会事务管理科(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困境、孤弃儿童和未成年人保障、收养、救助、保护政策、法规、标准和工作要求;

2.依法指导儿童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工作;

3.推进和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4.拟订全市儿童和未成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依法监督执行;

5.依法协调区内外生活无着人员未成年人救助工作;

6.促进、发展和监督管理全市儿童福利机构;

7.承担市关心下一代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8.依法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

9.负责老年人服务工作,落实政府有关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

10.负责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三)慈善救助管理科。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特殊困难群体(众)救助帮扶相关方针、政策、决定;

2.承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盲聋哑智力障碍等残疾特困人员和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供养和兜底保障等管理;

3.承办全市特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监管;

4.负责申请救助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5.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6.依法指导婚姻登记和涉外婚姻管理;

7.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起草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以及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8.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机构有关工作;

9.依法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10.承办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依法加强全市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管理。

(四)规划财务科。

1.依法承担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

2.承担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统计、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审计和日常财务事务;

3.负责民政项目编制、建设、管理;

4.负责市本级福利彩票的管理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

5.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

6.承担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项目安排、实施、监督和管理;

7.负责局系统信息科技工程规划、建设和技术维护;

8.负责对局机关后勤服务部门的运行及相关工作实施管理。

后勤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

(1)接待的具体执行。

(2)内务管理与监督:①公车管理,②食堂与就餐管理,③卫生清洁管理,④茶水管理,⑤职工住房与物业管理,⑥机关及下属机构绿化美化管理,⑦会议服务及设备管理,⑧设备设施的定制、维护与维修,⑨办公楼物业管理(包括局机关和下属机构)等。

(3)维稳与安全的具体执行:①值班管理,②安全保卫管理(包括护院巡逻管理、内部防盗与治安管理等),③消防安全管理,④食品安全管理,⑤交通安全管理等。

(4)宣传的具体执行。

(5)承办办公室交代的其他具体执行任务。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政工人事科)。

1.承担市本级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商会的登记成立、拟任负责人人选审核工作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督和党建工作;

2.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4.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6.承担民政工作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审批及“放管服”工作;

7.承担民政行政执法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实施;

8.负责全市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步审核;

9.依法组织、指导县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

10.负责地名管理和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11.承担民政系统革命化、专业化、法治化、科技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局党组决策决定事项的具体落实;

12.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政工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群团组织管理,负责局机关思想政治、纪检监察、制度建设、意识形态领域和政治生态建设具体工作的落实。

三、办公地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吉林中路15号。

四、办公电话

0892-8828573

五、办公时间

上午10:00-13:00  下午15:30-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