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
(二)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依法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三)围绕国家产业发展总体部署和自治区、市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市本级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产业及企业重组整合方案,推动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和国有资本的有序进退。
(四)分类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负责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按权限承担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有关工作。
(五)会同其他股东制定、修改所监管企业章程,审议董事会、企业内设监事会报告。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等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权限,决定所监管企业合并、分立、改制等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六)按照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
(七)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情况、“三重一大”事项等开展监督检查,对国有资产流失或有关事项实施稽查,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企业负责人实施责任追究。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信息、信访、保密、档案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企业改革科(政策法规科)。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拟订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方案并推进重组整合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继续完成原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关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负责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协调企业房改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考核统评分配科。负责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推进所监管企业实施经营管理者中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资产保值增值目标和业绩考核办法等并组织实施,承担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提出相关人员薪酬和奖惩建议。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制度建设并监督实施。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指导推动企业深化劳动用工、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监管所监管企业的重大财务事项,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承担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审核、经济运行分析和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监测国有资本运营质量,监督企业财务状况。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财务重大信息公开。统筹协调出资人监督工作,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拟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内设监事会业务工作。
(四)产权管理科(收益管理科)。研究拟订国有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议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并监督执行。研究建立企业国有资本运作监管制度,指导所监管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归口管理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
(五)政工人事科(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贯彻落实加强国有企业班子建设的有关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工作。推动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监管企业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指导所监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国有企业董事会工作。
三、办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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