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拟订统计发展规划;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市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本市及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市及各县(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和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服务业和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县(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服务。
(八)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市直各部门统计、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统计调查活动。
(九)协助县(区)有关部门管理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市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县(区)统计部门由中央、自治区和市财政投资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指导各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访、保密、保卫、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劳动人事、督查督办、综合治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综合统计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并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县(区) 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搜集和整理县(区)、乡(镇)、村(居)社会发展情况,农牧业自然灾害情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综合整理和提供农村经济、能源、工业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贸易外经、人口和就业、社会和科技等领域统计数据;负责统计数据管理和提供发布。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综合分析;负责编辑、出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年鉴》;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建立健全市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对统计指标体系改革、调查方法体系改革、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及各项专业统计调查的配套研究;管理统计调查项目;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统计调查单位的登记备案。
(三)统计执法监督科。组织宣传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及重点抽查工作;负责受理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统计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办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等相关工作。
(四)数据管理中心。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组织统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制定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大型普查及统计调查数据处理与管理工作,并建立统计数据库系统;负责组织统计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系统自动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提供数据处理、网络传输机计算机技术支持与服务。统计信息发布,负责各类统计信息的采编,依托统计信息内部网和各种新闻媒体向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统计资料和信息,宣传报道全市统计改革和建设方面的情况,协助统计综合科完成《统计公报》《统计年鉴》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发行工作,承担局统计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完成各市、县(区)间的资料、信息交流。
(五)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全市城乡社会经济调查、经济普查和价格统计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上报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城镇居民住户调查和价格统计数据;收集整理汇总地区经济普查数据;负责对记帐员、辅助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抽样调查网点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农产品生产价格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开展退耕还林状况、畜禽生产消费统计监测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探、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整理和提供人口、就业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社会发展目标和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调查监测工作;提供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出版、档案、民政、司法、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
(六)服务业调查中心。建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等“三新”统计监测;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抽样统计监测;开展科级、资源、环境、投入产出、文化产业和科学与实验(R&D)统计监测;负责重点服务业和小微服务业企业统计监测;研究本专业有关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搜集、整理和提供专业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提供统计分析和信息咨询服务,反映文化、社会、生态等发展变化情况;指导专业的统计基础工作;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三、办公地址
日喀则市桑珠孜区黑龙江南路78号
四、办公电话
0892—8840500
五、办公时间
上午:10-13:00,下午:15:30-18:30;办公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