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日喀则市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加大了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帮扶政策。
《措施》发布后,市民政系统紧盯民政服务对象、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新冠肺炎患者中的特殊群体、失业生活困难人员等,第一时间协调组织市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工作合力。
加大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在前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的基础上,再次对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
疫情期间,居住在桑珠孜区幸福社区的低保户边琼收到了12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
桑珠孜区民政局局长格桑曲珍告诉记者,疫情发生后,桑珠孜区民政局加大对低保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力度,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城镇低收入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在谢通门县,记者看到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为困难群众发放米、面、油等物资,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加大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对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上人员中,已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的,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给予救助。在本市的外来务工人员,因受疫情影响,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
加大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重度残疾人和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支付部分,剩余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的一次性救助。
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对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和80岁以上老人,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
据了解,我市18县(区)畅通“12349”社会救助服务热线,重点关注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老年人,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特殊群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