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河(湖)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地下水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听取全市推行河(湖)林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步工作。
市委书记、市河(湖)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延清主持会议。
市委副书记务宏、洪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昆,市政协主席土旦次仁,市委常委巴桑、朱泽华、格桑卓玛、张思、陈钢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湖)林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破解生态环境治理难题的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全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这个“千年大计”,深入实施“奋力建设美丽日喀则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重大生态工程,治山、理水、造林、护田、保湖、种草,推动日喀则生态环境保持良好、持续向好。全市各级河(湖)林长积极履职,持续深化河湖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林业专项行动,健全完善河湖森林保护管理工作制度,推动河(湖)林长制“有名”“有实”更“有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力支撑。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级河(湖)林长要拥护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多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善事,多干保护自然、修复生态的实事,多做治山理水、显山露水的好事,切实运行好相关工作机制,全力守护好高原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确保日喀则青山“安好”、绿水“无恙”。
会议指出,推行河(湖)林长制,关键在管,根本在治。要以系统思维抓整治,各级部门要统筹考虑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齐心协力抓好河(湖)林治理工作,让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努力建设美丽家园。要以源头管控抓整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水库水质污染整治,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以工程手段抓整治,积极向自治区争取年楚河升级改造资金,全面加强年楚河防洪治理、景观改造、山洪沟综合治理,推进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抓好河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障水生态安全。要以法治理念抓整治,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坚决依法办事,加强边界区域林草水环境执法合作,加大对跨县污染查处力度,共同维护区域林草水环境安全,使我市林草水生态环境健康发展。要以群体力量抓整治,强化联动治理机制,坚持分段控制、分类治理、分步推进,实现全流域、全过程治理;要分河道、分项目制定专项规划,以规划引领治河(湖)林工作,用市场的办法撬动社会参与河(湖)林治理热情。
会议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压力。各级河(湖)林长要切实肩负责任,及时调度治理保护工作,着力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河(湖)林长办要发挥牵头揽总作为,进一步落实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各项工作快速推进。河(湖)林长制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河(湖)林长制工作落实。各乡镇要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确保每个河(湖)段、每条溪流、每片森林都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要进一步加大保障投入。市财政局要将河(湖)林长制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市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住建局等部门要紧紧围绕政策导向,精心谋划论证一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项目资金支持,为河(湖)林治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加大对河(湖)林长制的宣传力度,普及河(湖)污染、水污染危害及保护森林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各行各业主动参与到河(湖)林治理行动中来,形成关爱河(湖)林资源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推行河(湖)林长制工作的监督指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民参与强大舆论动力。
四要进一步强化监导考核。河(湖)林长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督导,及时汇总上报工作中的问题,定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同时,对工作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落实河(湖)林长制工作不力,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肃追责问责。
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在家市级领导,市(区、中)直各单位及驻地军警部队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县区设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