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1-2)整改任务拟办结事项的公示

发布机构: 日喀则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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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藏生环督办〔2023〕6号)要求,日喀则市向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1项问题整改措施2的销号。按照销号流程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求,现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31项问题整改措施2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日喀则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31-2)整改措施完成情况公示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