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文化局机构权责清单

来源:市文化局
浏览人数:0
日期:2022-11-21 12:27

办公室(政工人事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干部管理、机关文秘、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群、队伍建设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采购等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文物事业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联系各县(区)文化文物部门重点工作。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工作,组织起草文化文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实施文化文物人才建设规划,指导全市文化文物体制机制改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公共服务科(文艺科)。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拟订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市艺术展演、展览及重大文艺活动。组织开展文化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产业发展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统筹特色文创产品开发体系建设。承担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报自治区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全市古籍保护工作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名录建立。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文博科。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申报自治区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依法审核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配合宣传、财政等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协同住建、财政等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落实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物、博物馆科技创新项目,负责行业科研项目(课题)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非国有博物馆业务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承担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督察管理科。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物执法督察、案件查处的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和文物、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指导督促各县(区)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安全设施建设规划,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协同公安、海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对文化文物市场经营机构、场所和活动进行审批。负责艺术品行业的普查认定。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对文化文物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文物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文物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督促全市文化文物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实施。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一)依法查处演出、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动漫、网络游戏、电子游戏游艺、文化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和展览方面的违法行为。 (二)依法查处文物经营、文物市场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活动及盗版侵权行为。 (四)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放映未取得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依法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擅自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五)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方面的违法行为。(六)承担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执法任务。(七)承担跨市(地)、跨县(区)域执法案件协调和重大案件查处。(八)指导监督各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各县执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