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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喀则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来源: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1-31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喀则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5﹞403号)等文件精神,起草了《日喀则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二、出台总体考虑

根据市政府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调研成果交流会安排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政府投资条例》《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藏发改投资﹝2015﹞4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日喀则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日喀则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是在2022年《日喀则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方案》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完善,主要包含了总体要求、组织体系、重点环节和流程、主要任务以及强化组织保障五部分构成。优化完善内容主要提炼增加了2023年项目建设工作中的好做法,主要体现在:一是在总体要求中增加了主要目标的内容;二是新增加了组织体系;三是结合2023年项目建设工作和主题教育调研报告成果转化相关要求,重新梳理起草了主要任务部分。

四、创新举措

一是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定期开展沟通协商会议,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协同落实,形成叠加效应,充分释放改革红利。二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提升项目推进水平,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完善监管体系,夯实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础。

政策文件: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喀则市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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