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9-05
2024年9月3日,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日喀则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日政办发〔2024〕50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通知》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是新时代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重要举措。2021年11月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日喀则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日政办发〔2021〕81号)。《通知》实施以来,在支撑日喀则市相关规划编制、规划环评审查、项目环评审批,指导产业园区管理、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日喀则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发布及“十四五”相关规划出台,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与现行政策要求出现了局部不协调现象。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文件要求,2024年对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4、《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5、《关于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环土壤〔2021〕120号)
6、《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规〔2022〕3号)
7、《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8、《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
9、《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2021年11月19日起施行)
10、《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2023年3月5日)
11、《西藏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12月29日)
12、《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13、《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35年)》(藏自然资〔2022〕107号)
14、《喀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喀则市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2021年11月11日)
15、《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藏政办发〔2022〕15号)
16、《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22〕7号)
17、《西藏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35年)》(藏自然资〔2022〕107号)
18、《昂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9、《谢通门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目的意义
分析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结合日喀则市实际和“十四五”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确保立足实际、因地制宜、与时俱进,系统调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完善与日喀则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重大行政决策过程
《日喀则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先后征求了日喀则市、昂仁县、谢通门县相关部门意见,共收集到12条意见,主要集中在调整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条款(4条)、调整单元(6条)、其他(2条)等方面,全部采纳相关意见;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会、日喀则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五、主要内容
《动态更新成果》主要包括:日喀则市(昂仁县和谢通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情况说明,主要包括更新总体情况,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具体更新内容,日喀则市(昂仁县和谢通门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图集。
日喀则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态更新后优先保护单元个数为92,数量无增加,面积为153473.6km2;重点管控单元的个数为52,数量无增加,重点管控单元面积为2522.77km2,较更新前面积增加9.41km2,变化原因是依据最新规划和成果对合法矿业权、城镇开发边界等进行调整。
根据国家、西藏自治区以及日喀则市各类最新法律、法规、规划等相关文件的管理要求,对日喀则市昂仁县、谢通门县涉及到的环境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进行修改更新。根据“十四五”管理要求,衔接各类最新的规划、计划、方案,对喀则市昂仁县、谢通门县环境管控单元的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等方面的管控要求进行修改更新。
六、实施时间
自印发之日(2024年9月3日)起实施。
七、关键词诠释
“三线一单”:指的是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是指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发布后或调整方案发布后,因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相关工作的需要或因发展战略、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准入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对生态环境分区的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系统更新,不断优化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和制度。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进行调整的原因:按照《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工作方案》(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明确要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每5年调整一次,方案实施期间,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的优化调整进行动态更新。编制动态更新成果,就是为今后的高质量发展划框子、定规则、列清单,动态更新成果将大幅减少政府和企业早期决策风险,提高后续行政审批效率。一是服务全市重大发展战略实施的全过程。二是应用于生态环境治理的各方面。三是应用于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用地审批、项目建设等重要领域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底线约束和决策支持作用。
生态空间: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服务或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区域,是保障区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完整性,提供生态服务功能的主要区域。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称为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实施严格管控。
环境质量底线:指按照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不断优化的原则,结合环境质量现状和相关规划、功能区划要求,考虑环境质量改善潜力,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质量目标及相应的环境管控、污染物排放控制等要求。
资源利用上线:指按照自然资源资产“只能增值、不能贬值”的原则,以保障生态安全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结合自然资源开发管控,提出的分区域分阶段的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强度、效率等上线管控要求。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禁止和限制的环境准入要求。
政策文件: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日喀则市2024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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