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日喀则市妇联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日喀则市妇女联合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日委办(2019)122号规定部门主要职责。
1、团结动员全市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意识,全面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3、代表妇女参与机关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服务。
4、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妇女儿童。
5、巩固和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国内外妇女的联谊交往,宣传西藏和西藏妇女,发展我市妇女儿童事业。
6、承办日喀则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交办的日常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妇联机关设3个内设机构(正科级):一、办公室(组宣科)。主要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统筹会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联系指导社会各界妇女组织等工作。二、妇女发展和权益部。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全市妇联系统开展妇女文化科技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推动全市各级妇联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参与有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立法和政策的制定、修改;负责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处理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承担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助政府编制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协调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妇女儿童权益的维护和保障工作;指导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工作等;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主要职责是通过宣传培训等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机关后勤主要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及服务,协助完成其他任务。
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编制范围:日喀则市妇联下没有设二级及以下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一级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1213.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0.84万元,增长27.38%,主要原因是:妇女工作经费在原来基础上有所增长,另外今年新增两个项目;支出预算1213.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0.84万元,增长27.38%,主要原因是:妇女工作经费在原来基础上有所增长,另外今年新增两个项目。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8.69万元,比较上年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无变动;公务接待费无变动。公务用车保有3量,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2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54万元,比上年减少5.85万元,下降9.6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安排。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名下无房屋,车辆3辆,不存在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9个,资金472.96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其中本部门无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本部门无重点项目。
附件2: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