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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来源:日喀则市编办
浏览人数:0
日期:2019-03-25 12:17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目录,82项)
职权类别及数量序号职权名称子项数量备注
行政许可
(2项)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许可

2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3国办发[2004]62号、日政发[2018]34号 
行政处罚(65项)3对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处罚

4对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处罚

5对经营着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6对经营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处罚

7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处罚

8对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

9对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10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处罚

11对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违法行为的;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12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者报告内容不实的处罚

13对重点能源单位拒不落实节能工作部门的整改要求或者整改要求没有达到要求的处罚

14对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处罚

15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建设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或者将该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

16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的处罚

17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的机构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18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报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

19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处罚

20对生产、销售或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处罚

21对不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处罚

22对电力、石油加工、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未在规定的范围或者期限内停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油发电机组或者燃油锅炉的处罚

23对未按照规定公布能源消耗或者重点污染物产生、排放情况的处罚

24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25对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26对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的处罚

27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擅自邀请招标,违法确定招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相关时限,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和个人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28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29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30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处罚

31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处罚

32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处罚

3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处罚

34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以及招标人不按照规定对异议作出答复的处罚

35对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处罚

36对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处罚

37对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或者招标人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或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的处罚

38对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罚

39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中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处罚

40对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中未在规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不符合规定条件或虽符合条件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依法必须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少于二十日的;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应当履行核准手续而未履行的;未按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的处罚

41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42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中招标人以抽签、摇号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43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处罚

44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有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行为的处罚

45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

46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中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处罚

47对被监察单位拒绝依法实施的节能监察的处罚

48对商品零售场所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的内容方式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49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处罚

50对陈粮出库未进行质量鉴定的处罚

51对未执行粮食最低、最高库存量规定的处罚

52未按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53对粮油仓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54对粮食收购者未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收购者被售粮者举报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粮食收购者违反条例规定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的;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接受委托的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未执行国家有关政策的处罚

55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拥有固定经营场地,并符合本办法有关污染源、危险源安全距离的规定;拥有与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符合粮油储藏技术规范的要求;拥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处罚

56对粮油仓储单位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的处罚

57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粮油仓储管理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58对未经价格部门批准,旅游经营者擅自制定或者调整旅游景区(点)门票和旅游景区(点)内旅游项目的价格的处罚

59对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处罚

60对招标人超过本条例规定的比例收取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不按照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处罚

61对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处罚

62对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处罚

63对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或粮食经营者保留粮食经营台账期限不足3年的处罚

64对粮食收购者将不同收获年度的粮食混存的、将霉变及病虫害超过标准规定的粮食与正常粮食混存的、将粮食与有毒有害物质混存的处罚

65对粮食收购者储存粮食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的处罚

66对农产品成本调查对象拒报或屡次迟报成本调查资料的;错报、虚报、瞒报成本调查资料的;伪造、篡改成本调查资料的处罚

67对未取得价格鉴证资质的机构,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活动的处罚

68对经营者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行政强制(2项)69逾期不缴纳罚款、不缴纳违法所得的,每日按相应比例加处罚款

70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

行政检查(7项)71粮食经营活动、粮油质量和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72对用能单位履行国家和自治区颁发的法律法规及节能标准的监督检查

73价格活动监督检查

7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检查

75全市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76对节能评估文件及其节能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行政奖励(1项)77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奖励

其他类  (5项)78水电站项目核准

79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

80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审批
(日政办发[2016]98号)
8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82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日喀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xls

服务指南.doc

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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