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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来源:日喀则市编办
浏览人数:0
日期:2019-03-20 00:26

日喀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
(目录,190项)
职权类别及数量序号职权名称子项数量备注
行政处罚(188项)1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2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3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处罚

4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5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举报、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变更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6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7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8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9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10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11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12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13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处罚

14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15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16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17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18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处罚

19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立即停止提供、未保存有关记录、未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的处罚

20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

21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处罚

22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或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含有禁止内容、未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处罚

23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处罚

24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处罚

25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运营国产网络游戏未按期履行备案手续、自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未备案、未建立自审制度、未要求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实名注册或未保存用户注册信息、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未提前60日予以公告、不退换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的处罚

26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未在显著位置标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实际经营的网站域名与申报信息不一致、经批准的进口和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未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或备案编号、未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未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未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或未保存有关记录或未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27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变更经营事项未办理审批手续、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义务、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相关信息、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未如实提供查询义务、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超范围接入服务、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的处罚

28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29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处罚

30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31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32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处罚

33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擅自变更相关事项、持证机构终止业务未按期向发证机关申报、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不符合《著作权法》规定、传播禁止传播的视听节目、向未持有许可证的机构提供与传播视听节目业务有关服务、未按规定保留视听节目播放记录、利用信息网络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转播非法开办的广播电视节目、非法链接集成境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非法链接集成境外网站传播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34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35对娱乐场所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

36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处罚

37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

38对娱乐场所未按照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39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40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未报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未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或无明显的分区标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戏区的处罚

41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42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悬挂的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43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44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45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46对营业性演出有禁止情形的处罚

47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48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49对营业性演出活动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50对演出举办单位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51对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或者文化行政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52对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53对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54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55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56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处罚

57对侵害软件著作权人权利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

58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59对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的处罚

60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61对出版单位委托未取得许可的单位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或者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

62对出版单位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63对出版单位变更有关事项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未依照规定送交出版物的样本、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出版进口经营单位未将其进口的出版物目录报送备案;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处罚

64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

65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非财务票据、超范围经营、张贴和散发有禁止内容或者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未悬挂证件或未公开证照信息或链接标志、转让或擅自涂改变造许可证、发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公开宣传陈列销售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向无总发行权的单位转让出版物总发行权、委托无出版物批发权的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委托非出版物发行单位发行出版物、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应备案未备案、不接受年度核检的处罚

66对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的调剂添货零售和售后服务、未按规定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出版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依法确定的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67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编印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违反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未送交样本的处罚

68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69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70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处罚

71对报刊出版单位以报刊记者站或者记者站筹备组织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以派记者驻地方长期工作方式代替设立记者站、报刊记者站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撤销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处罚

72对报刊出版单位报刊记者站违规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派驻使用人员、违规从事有关活动、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未履行管理职责、不服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时缴送样报样刊的处罚

73对报刊出版单位以及其他境内机构和人员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擅自设立报刊记者站或者假冒盗用报刊记者站名义开展活动的处罚

74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规定使用中国标准书号或者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的电子出版物不符合要求或者未载明有关事项、违规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未办理选题审批手续或未将样盘报送备案;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未贴有标识的;委托复制电子出版物非卖品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标明电子出版物非卖品统一编号;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及其他委托复制单位委托未经批准设立的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遵守有关复制委托书的管理制度的处罚

75对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的处罚

76对出版、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处罚

77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处罚

78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出版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擅自中止网络出版服务超过180日;网络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处罚

79对擅自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网络出版服务业务的合作、未标明有关许可信息或者未核验有关网站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未按规定实行编辑责任制度等管理制度、未按规定或标准配备应用有关系统设备或未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未按本规定要求参加年度核验、网络出版服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
 


80对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81对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82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托未取得《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的单位制作音像制品或者委托未取得《复制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复制音像制品、出版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音像制作单位、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规定验证音像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有关证明;音像复制单位擅自复制他人的音像制品或者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个人的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的处罚

83对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报备;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单位变更事项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及其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规定的内容、未送交样本、未留存备查的材料;从事光盘复制的音像复制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激光数码储存片来源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处罚

84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85对音像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未按规定填写制作或者归档保存制作文档记录、接受非出版单位委托制作音像制品未按规定验证委托单位的有关证明文件的或者未留存备查材料、未经授权将委托制作的音像制品提供给委托方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制作的音像制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和规定、未依照有关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处罚

86对擅自设立复制单位或擅自从事复制业务的处罚

87对复制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产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88对复制单位未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擅自复制他人的只读类光盘和磁带磁盘、接受非音像出版单位电子出版物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复制经营性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或者自行复制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未履行法定手续复制境外产品或者复制的境外产品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89对复制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留存备查的材料;光盘复制单位使用未蚀刻或者未按规定蚀刻SID码的注塑模具复制只读类光盘的处罚

90对光盘复制单位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未按规定报送样盘、有关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岗位培训;国产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的生产商未按要求报送备案;复制生产设备或复制产品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处罚

91对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92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93对印刷业经营者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办理手续、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94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95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变更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不向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未依照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96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97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征订、销售出版物、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98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99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验证有关证明、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转让、伪造变造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100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101对行政相对人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改变未依法依规进行变更登记、涂改出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处罚

102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

103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104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105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

106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107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108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109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110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111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112对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发生重大安全播出事故、故障处置不及时、节目播出传送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未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妨碍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未按规定记录保存本单位的节目信号的质量和效果、未按规定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113对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内容、播出禁止的广告的处罚

114对广播电视节目、广告违反规定或者违规替换、遮盖广告的处罚

115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116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播放不符合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未按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处罚

117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处罚

118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119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数据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营业场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120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121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明显下降不能保持认定时质量水平、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发生产品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等情况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不落实售后服务的处罚

122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用户反映较大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123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124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125对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洗印加工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未按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126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127对单位未持有《许可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未按规定接受卫星电视节目、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需要改变《许可证》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未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的处罚

128对个人未持有《许可证》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未按规定接受卫星电视节目、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需要改变《许可证》内容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未及时报请审批机关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的;对单位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对单位和个人有关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规定的处罚

129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130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规定的利益关联的处罚

131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相关规定;未经许可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安装任务的处罚

132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或未备案、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未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未向所涉及用户公告或未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未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或泄露用户个人信息、不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未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的处罚

133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通知或未做好用户善后工作、因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使用未提前公告或报告或未及时恢复服务、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未向涉及用户公告或告知原因的处罚

134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或未向用户提供7x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需要上门维修的自接报后24小时内未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未对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按时修复、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有违规行为、未能有效处理用户投诉、未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的处罚

135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

136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

137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违规处置国有馆藏文物、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

138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

139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

140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处罚

141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

142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

143对境外组织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144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违规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处罚

145对音像制品、图书、报刊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146对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147对营业性演出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148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在经营活动中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149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上网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的处罚

150对歌舞娱乐场所及兼营盈利性文艺表演活动的酒吧、餐厅、音乐茶座等场所未安装节目录音录像设备、未保障其正常运行、录音录像资料未保存30日备查或删改的处罚

151对演出举办单位未与表演团体或者表演者签订演出合同、未查验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未审查其表演内容的处罚

152对举办文艺演出和艺术展览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处罚

153对场所经营单位未查验文艺演出、艺术展览举办单位的有关审查手续便为其提供场所的处罚

154对从事文化经纪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真实信息、签订虚假合同、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伪造涂改买卖各种证照合同凭证等行为的处罚

155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申领营业执照或备案的处罚

156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经营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艺术品的处罚

157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等行为的处罚

158对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服务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处罚

159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处罚

160对未经批准擅自或者变相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161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即发布考级简章、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等情况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将发放艺术考级证书的名单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艺术考级考官及考级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162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核准的艺术考级专业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执考考官及其行为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考级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处罚

163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承办单位未按规定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或者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发放未经监制的《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向被宣布考试无效的考生发放《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证书》、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设置考场范围、违反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多收费、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164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165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将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的处罚

166对印刷或者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散发含有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或者其他非法出版物的,当事人对非法出版物的来源作出说明、指认,经查证属实的处罚

167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禁止内容的违禁出版物、各种非法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168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处罚

169对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处罚

170对期刊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许可证、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出版活动的处罚

171对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缴送样刊的处罚

172对期刊出版单位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内部发行的期刊的处罚

173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处罚

174对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处罚

175对报纸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报纸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处罚

176对报纸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者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报纸,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纸变更名称、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刊期、业务范围、开版,未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报纸出版单位未依照规定缴送报纸样本的处罚

177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处罚

178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179对制作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而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条码及电子出版物复制委托书的处罚

180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处罚

181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变更相关事项未办理审批变更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履行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备案;经批准出版的连续型电子出版物新增或改变相关事项未办理审批手续;出版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送交电子出版物样品;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经批准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处罚

182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183对未经审批擅自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经批准的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项目更改有关事项未按规定重新报批、以租买频道和设台的方式在国外播出的节目不符合对外宣传的需要或不具有针对性或不符合相关要求、赴国外租买频道和设台不遵守有关规定的处罚

184对违规制作、发行、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剧的处罚

185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书的处罚

186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187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的,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处罚

188对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处罚。

行政强制
(2项)
189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依法予以取缔对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工具、设备的查封或扣押

190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对有证据证明是与违法活动有关的物品的查封或者扣押

日喀则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项目事项.xls

服务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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