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张红彦拖欠张文装修欠款 | ||
流水号 | ZX2022011321049 | 姓名 | 张* |
手机号 | 187******** | 证件号 | 51**************** |
发件IP | 124.********** | 写信时间 | 2022-01-13 15:05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 本人张文于2021年给其张红彦装修酒店。 2021年4月28日签订合同于2021年8月前完工其开业,欠款余1510000未付,开业前到现今张红彦以各种理由欺骗推脱支付欠款。 张文经多个部门咨询于与建议,于2021年12月8日将张红彦起诉,由于法院受理时间过长,至今没有什么进展。 年终将至受雇于张文的工人工资余540000未付,材料款项余720000未付,农民工人需工钱过年,现有时间过紧。 本人张文已做财务清算,承诺凡有一分资金将付于工人,实属无力。 恳请领导:将此装修欠款作为调解让其张红彦支付部分款项付于张文所雇农民工人。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 就您的留言内容,市人社局答复如下: 经核查,桑珠孜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1月5日受理该案。 祝您生活愉快,扎西德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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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主体 |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 | 办理时间 | 2022-01-18 12:05 |